案情跟進..呢位49歲既被告, 點拆都係喪架啦..獸行人渣..呢D形容詞..好多人都插左..不再重覆.
世事就係甘奇, 呢D人, 大家眼中都係壞人黎架啦..偏偏都可以結足四次婚,都未計而家呢單係同居繼父, 太神奇啦..
涉姦女童案的被告昨天在高等法院稱,感到驚慌才作古仔。資料圖片
【本報訊】小五女生疑遭母親同居男友強姦案,雖然男友與警方會面時聲稱因飲醉酒而遭女童霸王硬上弓性交,但是他昨天在庭上自辯時改口,解釋會面中大部份內容均為大話,他被捕後因想及早回家見子女,加上被警員望着,感到驚慌才「作古仔」,辯稱案發當天凌晨只是與女生的母親做愛和打電話投注賭波。
記者:黃幗慧
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(49歲)昨天在高等法院自辯。他指去年11月6日凌晨案發當天,他打電話投注賭波,以及與女友、即受害女童X(現年14歲)的母親在睡房內做愛,其他子女則在睡覺。
稱警望着感驚慌
被告被捕後曾經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指,案發前一晚飲醉酒,X強行坐在他身上,以及用雙腳夾住他,令他動彈不得,並指X強行與他性交。被告昨天接受控方盤問時則稱,會面中的大部份內容均為大話。他聲稱當時有警員勸他「快啲搞掂」,好令他及早離開,與子女見面,「警員話可以保釋,我唔想留喺警署範圍,所以亂作供。警員望住我,我好驚,問完又問,好似冇晒人權咁」,被告稱當時「作古仔」。
被告聲稱沒有強姦X,至於為何X要「砌他生豬肉」,被告表示,他曾經揭發X逃學後與男友去街,故他警告X的男友,要男友承諾不再令X失蹤,才讓二人拍拖。
透露曾結婚四次
被告認為因為X知道他不喜歡X與其男友交往,故遭X誣蔑。被告亦否認每當女友不在家或不能滿足他要求時,他便趁機性侵犯X。他說:「我有老婆,我都未離婚。第四任太太,係離完婚再結婚的老婆。」
被告否認兩項強姦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。X稱自小五下學期,即2011年1月後,曾遭被告強姦30多次。她曾向母親投訴,但母親充耳不聞,就算撞破被告性侵犯X,也視若無睹,加上X不想令弟妹再失去家庭,故一直啞忍,直至在男朋友鼓勵下才挺身舉報。
案件編號:HCCC111/13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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