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ngoking:
我唔係為陳振聰平反,又講一次陳振聰判12年, 呢個老母判11年, 呢個親生老母為左幾千蚊將自己四歲既仔灌迷藥, 拎去個變態男人雞姦, 大佬.係咪痴架, SORRY,係咪人黎架..?????!!!害死個仔一世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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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母親聲稱深感後悔,願意放棄兒子的撫養權,等待他長大後才相見。"
呢位女士算九數啦真係, 咩放棄撫養權..你根本唔適合下一代呀!!等待他長大後才相見??我驚你個仔一夠十八歲就dexter, 第一個就做瓜你呀!!!太撚痴九線啦..我已經唔識形容呢單野, 香港係咪已經去到甘既地步..
賣子肛交 單親狠母判11年
2013年07月19日

■被告三度帶4歲兒子上男網友於深井海韻花園家中,讓對方與兒子肛交。資料圖片
【本報訊】單親母親為紓解財困,獻身與男網友進行性交易,更三度帶只有4歲的親生兒子到有孌童癖的男網友家中,讓他與兒子肛交,並協助落迷姦藥,讓兒子被侵犯時不覺痛。法官昨日斥責母親的行為簡直匪夷所思,為反映公眾對她的譴責,重判她入獄11年。母親聲稱深感後悔,願意放棄兒子的撫養權,等待他長大後才相見。
32歲的被告經審訊後,被陪審團裁定她串謀男網友唐立漢與4歲男童作出同性肛交罪成。
願頂證網友控方未接受
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明顯的心理問題。被告昨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,願意放棄兒子的撫養權,不會與他見面,直至兒子長大成人才相見,故此被告不會有機會重犯。
大律師續稱報告指男童現健康正常,沒有永久或長時間的心理及生理影響;被告願意協助警方檢控唐,但控方未決定是否接受。
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指,被告為金錢利益而帶兒子予男網友性交,作為母親竟然這樣對年幼的兒子,實在匪夷所思,為社會大眾不能接受。
被告辯稱自己可能也被落藥,故「唔知發生咩事」,但法官指證據顯示她其實知情。雖然被告顯示悔意,但當初不認罪,現在的悔意對減刑沒有作用。
法官量刑時考慮到男童的年齡,以及被告有協助餵藥等因素,認為判刑要有阻嚇性,帶出法例保護兒童的意識及反映公眾對同類行為的譴責。
被告7年前在網上認識唐,她為得到唐每次幾千元的貸款,多次與唐進行性交易。被告明知唐有孌童癖,仍按唐要求在2011年4月至9月間,三度帶兒子到唐位於深井海韻花園的住所,先令兒子服藥,然後讓唐與兒子肛交。
被告去年7月離開任職的公司,職員事後在電腦發現被告與唐的MSN對話,揭發事件。唐一度被檢控,但後來獲暫時撤控。
被告自去年被捕後,一直沒有與兒子見面,她曾向記者表示「相信家人會對佢好」。
案件編號:HCCC38/13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四歲子供友肛交 未婚狠母囚11年
唐立漢在案中一度被拘控,但最終獲撤控。(資料圖片)
未婚媽媽為金錢利益將年僅四歲的兒子當成性玩物,三度供給有孌童傾向男網友肛交蹂躪,而她自己亦與該網友有性關係。案件在高院審理後,她早前被裁定串謀與未滿二十一歲男子非法肛交罪,昨於高院被重判入獄十一年。法官湯寶臣嚴斥她對親生稚兒的作為實在匪夷所思,亦為社會大眾所不容,且案中涉及向幼童施用藥物;因此需重囚以懲作出阻嚇,並反映法庭對其罪行的譴責。
現時無業的三十二歲女被告,無案底,她被控在一一年四月至一二年七月間,與男子唐立漢串謀,讓唐跟她○七年出生、當時四歲的兒子P非法肛交。身形稍胖的女被告戴上口罩到庭應訊,聞悉被重判後未見有激動表現,亦未見有家人到庭旁聽。
辯方昨求情指,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或心理問題,她與P的母子關係融洽,她在罪成後已深感後悔,在自撰求情信中表明會放棄撫養兒子,並承諾在P成年前不會和他見面,因此絕無重犯機會。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強調,被告沒有親眼看到肛交行為,她亦不認為唐有孌童癖,加上P在案中毋須出庭作供,希望法庭考慮這些因素,惟法官並不接納且一一駁斥。
被告無心理及精神問題
法官指就算被告真的無親眼目睹唐與P肛交,但據她與唐的網上對話紀錄「帶仔畀佢『拮』」,她對唐的企圖是知情及同意的。被告既然沒有心理及精神問題,故她純粹為錢而犯案,而她身為人母,竟對稚兒作出這種事,實在匪夷所思。
另外,雖然專家沒有發現P有心理創傷的後遺症,但法官認為事件有否對P留下心理創傷現時是難以預料。至於P不用出庭,只是因為控罪舉證的元素毋須P作供,這與被告無關。據控方早前透露,現時約六歲的P已交由祖母照顧。
案情指被告多年前在援交網站認識唐立漢,二人間中發生性行為外亦常在網上聊天。唐在一一年起要求被告帶P「畀佢拮」,被告則在同年的四至九月間,三次帶P到唐的深井住所供唐性侵犯,事後她再向唐索錢。至去年七月,原任職文員的被告辭職,其僱主在檢查她電腦時,發現她與唐的淫穢露骨網上對話涉及兒童,遂報警而揭發事件。
案件編號: HCCC 38/13
證據不足涉案網友獲撤控
【本報訊】這宗孌童肛交案的關鍵人物唐立漢,是一名三十六歲已婚漢。本案女被告在去年七月被捕時,唐亦一同被捕,二人同被落案檢控,但涉及的控罪不同,唐當時被控以施用藥物促致性交罪,但後他更因控方證據不足而獲撤控。本案女被告在今年五月被裁定串謀肛交罪後,向律政司表示可提供證據協助檢控唐,之後更跟警方錄取多份口供;由於現時律政司仍在評定她的證供是否有用,故她在昨日的判刑上未獲此方面的減刑。
本案庭上的證供曾顯示,女被告最後一次帶兒子P跟唐會面時,是在一一年九月,而案件則要到一二年七月才被揭發。據知P事發後十個月接受驗身,已找不到與性接觸有關的痕迹。而唐被捕後,亦因沒有作出任何招供,因此控方未能掌握足夠證據足以檢控唐。唐因此在裁判署提訊數次後獲控方撤控。
辯方昨日求情時,亦指出被告已向控方提供協助,雖然未知是否有助其他檢控,但要求法官量刑時將此點加入考慮。惟法官指現階段未知被告提供的資料是否有實際作用,實難強加考慮;不過法官亦指出,如被告證供日後真能提供實際協助,屆時她仍有途徑可以申請減刑。
資料來源:太陽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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