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ngoking:
判啦判啦..呢單野要判啦!獸父判十年, 陳振驄就十二年.....!
法律既野我就唔識, 又唔知咩叫案件性質不同, 只係知獸父就傷害左一個少女既一生, 陳生都係比個假希望一個有錢女人夾呃錢, 邊個嚴重D呢..?
官斥:「話你係禽獸係侮辱禽獸」,而家D官判詞用字都非常TVB, 一向官予我既形象係冷靜啦..無咩表情.時代變了, 大家都要出下位, 唉..做法官都唔易
「繼父」姦11歲女30次
官斥:「話你係禽獸係侮辱禽獸」
【本報訊】49歲無業漢疑一年多內,30多次強姦同居女友的11歲女兒,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。法官昨嚴斥他:「話你係禽獸,係侮辱咗禽獸!」重囚他10年。庭上透露曾投訴母親對事件充耳不聞的女童,原來現隨母與另一男子同居,法官驚聞社署竟沒為女童申請兒童保護令,敦促律政司跟進。
記者:蔡少玲
法官潘敏琦昨於判刑前查問受害女童X及其母現況,得悉X母已帶同子女包括曾寄居保良局的X,搬與新男友同居,但社署卻沒為X申請兒童保護令,法官即時要求主控敦促社署跟進。
法官稱,X母曾對X遭被告性侵犯的投訴置若罔聞,加上其母又有新男伴,對於X今後於有本案前科的家庭中生活感擔心,認為須有社工跟進。社署昨回覆稱,去年11月接獲轉介後已安排X入住院舍,並對她及其家庭背景和需要,進行調查和評估,認為毋須為X申請兒童保護令。由於X及其母均希望回家生活,經社工詳細評估後,女童已於上月底回家與母團聚。至於法官的意見,社署稱了解後,以X最佳利益為前提密切跟進。
指被告行為卑劣判囚10年
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昨並無求情,面對法官斥責亦木無表情。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嚴重情節,包括被告是X口中的爸爸,但他卻奪其貞操。X不想弟妹失去爸爸,一直啞忍受辱,雖曾向其母投訴,但母親視若無睹,可想而知X背負的壓力和身心煎熬,不為外人道。法官斥責被告聲稱愛錫子女,但對並非親生的X厚此薄彼,買筆盒說無錢,連書包爛掉僅修補再用,還把她當洩慾工具。法官指被告無承擔,欠悔意,還反指13歲、體重100磅的X向他霸王硬上弓是強詞奪理、顛倒是非,行為卑劣無恥;重囚他10年。
兩項強姦罪指被告在11年1月至12年7月間,在寓所兩度強姦X,但X供稱被告曾30多次強姦她。
案件編號:HCCC111/13a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獸父性侵繼女案發經過
被告趁女事主X睡覺時性侵犯她。
X向母親投訴受辱但未獲理會。
官斥禽獸不如 淫父囚10年
中年無業漢涉一年多內在家中性侵犯十三歲繼女逾三十次,卻反指是女方「擒」在他身上被迫性交,涉案被告前日在高院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,昨被重判監禁十年。主審女法官嚴斥被告濫用父親身份,利用事主年少無知奪去她的貞操,被告口口聲聲愛錫子女,但對非親生的事主卻厚此薄彼,即使她的文具破損亦不為她添置新文具,最終更令她淪為其洩慾工具,更顛倒是非指事主主動與他性交,行為卑劣無恥,直斥被告「話你係禽獸係侮辱咗啲禽獸!」
現年四十九歲的被告,被裁定兩項強姦罪名成立,控罪指他在前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七月十二日的某日,以及在去年十一月六日,兩度於屯門居所內強姦女事主X。被告自八九年起已有多次使用虛假文書、偷竊及聚賭等案底,他昨日遭女法官潘敏琦當面嚴斥「禽獸不如」時,並沒有表露出任何反應,表現冷靜。
為保家庭完整啞忍
潘官斥責被告以父親身份支配、牽制及影響X,X因為要確保家庭的完整性及惟恐弟妹失去父親而啞忍,曾向母親投訴,但母親卻視若無睹,不過,X最終亦挺身而出指證被告。潘官表示明白X身心所受煎熬及事件對她的負面影響,並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,因此判刑需要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。
潘官更特別要被告在庭上起立,當面指斥他對事件毫無承擔及無悔意,被告更向警方聲稱體重不足一百磅的X為了外出而主動挾住他與他性交,潘官指斥被告:「強詞奪理、顛倒是非、企圖擾亂視聽。」並對X作出無中生有的指控,故決定重判被告入獄十年。
X稱遭侵犯逾30次
案情指,X於九九年出生,父母離異後,她與弟妹跟隨母親生活並居於案發的屯門村屋。X母於○六年認識被告並共賦同居,之後為被告誕下一女。被告於前年一月至七月期間,即X讀小五時首次在家強姦她,復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凌晨在同一地點強姦X,X曾對警方說,被告於案發期間曾以類似手法性侵犯她逾三十次。
被告被捕後卻向警方稱他只曾與X性交一次,他指X因為希望離家外宿但不獲他准許,X遂強行與他性交以換取准許,被告聲稱自己當時因喝了酒而未能成功反抗。
不過,被告早前自辯卻稱從未與X性交,且因他反對X與男友交往而遭X誣陷他多次強姦她。
案件編號:HCCC 111/13
資料來源:太陽報

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